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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合同,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不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当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收据就可以。
(2)若是你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问题三:我公司由于缺资金,向甲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一定缴纳印花税吗?
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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