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