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Company Reg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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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


申请材料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4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5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 6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 7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 8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9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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