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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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许可条件:

(一)新办、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 1、固定的办公地点
  •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二)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 申请人在本地主要媒体刊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公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损毁的,凭毁损的原证向本机关申请补发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 1、演出经纪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 2、变更后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四)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

  • 演出经纪机构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名称

  • 新办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延续

    1、演出经纪机构延续换证登记表原件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补证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 依申请变更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原件
    4、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原件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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