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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具备的条件: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 (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

三、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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