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能够实施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作业,并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传送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备。除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库房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拆零、拼箱发货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二)存放不合格医疗器械专用场所;
(三)销后退(召)回产品的专用场所;
(四)设置高货架的,应当具有适合医疗器械存储和实现产品入库、分拣、上架、出库等功能的装置和设备。
设置委托方贮存专区的,应当悬挂委托方企业名称标志牌、功能区域说明及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