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悄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如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样和分公司,宏力样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 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