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自开普通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代开普通发票应该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