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后果很严重,那么如何辨别虚开发票,你知道吗?快来跟小沪一起学习吧!
1.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4)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等;
2.根据以上疑点,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3)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3.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假如我们发现企业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时,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