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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许可证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医疗器械许可证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日期:2021/1/25 来源: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我局做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申请人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如实做出询问笔录并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我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权要求听证。在我局举行听证时,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要求我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有权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有权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7、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做出决定,我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做出决定,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8、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
9、申请人认为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我局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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