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假”企业
1、假企业
假企业是指,纳税人为了抽逃资金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大规模注册“空壳公司”来虚开发票。
通常,空壳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设立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或者偏远税务监管宽松的地区。
2)、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
3)、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注册时的场所多为租借。
4)、有财产,但没有相应的财产记录。
5)、没有经营业务或者没有真实的业务。
2、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没有实际出口业务,采用伪造报关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黑市购汇冒充出口货款收汇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通常假出口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皆为出口骗税频发的敏感货物、敏感口岸。
2)、公司出口业务短期内飞速发展。
3)、实地核查,企业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对出口业务流程含糊不清。
4)、退税资料整齐完备,过于“完美无瑕”。
3、假申报
假申报是指,通过申报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减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