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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属于非现金支付吗? 该如何做账?

日期:2021/4/22 来源:

1、微信、支付宝收款属于非现金支付吗?

根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的解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而支付宝和微信不属于现金支付方式,发生以上业务的不会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可以放心啦。


2、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1)收取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微信/支付宝与银行互转


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从微信/支付宝提款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3)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4)微信/支付宝涉及手续费


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13元,实际到账为112元,其中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13元发票


借:应收账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3

借:银行存款112

     财务费用—手续费1

     贷:应收账款113


(注:手续费入账时,如果无法取得凭证,可以写个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即可入账)


5)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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