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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日期:2020/12/24 来源:
一、个体工商户
优点:
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
缺点:
1、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
2、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3、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
1、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
2、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三、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优点:
1、降低投资的风险:其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2、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这样既可以避免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可以使股东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决策。
缺点:
1、对债权人保护不利。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本单一的特点,所以它特别适于中小投资者。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司的唯一股东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转移财产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在交易中可以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偏离,以低价转让公司的财产或以高价收购股东的商品或服务。
三是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可以兼任董事,按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付给自己的报酬。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慢慢地侵蚀公司的财产,并利用有限责任的追索权限制,使债权得不到全数清偿,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股东可用投资和担保的名义将公司的资产转移,而公司的相对人往往无法掌握投资担保相对方的真实情况,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逃避侵权责任。
在一人有限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或损害公司员工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等情形。而公司的财产相比巨额赔偿就很有限了,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得不到的保障。
3、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
因为一人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利益牵制,要提高公司会计报表的公信力,就必须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报表作为法定内容,以便政府监管。凡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司都必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如工商年检、税务部门纳税申报、银行贷款等。故《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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