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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调整,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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