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1、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认定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5、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6、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 20号楼 802室(五牛控股大厦)
400-861-3881 / 18939820715(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