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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个人出售二手房要交几个点的税?

日期:2020-03-23 来源:代理记账、财务代理
1.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5%
【计税依据】住房:合同金额(住房)
【计税依据】非住房: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的地区。

个人出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很显然,个人出售二手房是5%的征收率,所以不适用疫情期间此优惠政策。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比率】教育费附加:3%
【比率】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则相应无附加。

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也享受最高50%的减征。


3.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20%
【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1%-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务代理、代理记账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优惠政策: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优惠政策: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实施)

注意!关于核定的税率,各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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