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About Us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我适用哪种申报途径?如何集中办理?

我适用哪种申报途径?如何集中办理?

日期:2020-01-17 来源:上海湘沪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税汇算清缴,也给出了最通俗解读以及单位集中办理实务,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我是否需要年度申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一类是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上述两类情况,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注意:以上2条关于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办理的规定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特殊规定。


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申报?
网络申报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集中申报
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

委托申报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代理记账


邮寄申报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办税服务大厅
前往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可通过12366查询主管税务机关


我适用哪种网络申报?

第一种:简易申报
申报条件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简易版申报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流程
个人信息
汇缴地
已缴税额
提交申报

第二种:标准申报
申报条件
所有纳税人都可使用标准申报进行年度申报。
申报流程
基本信息确认
收入和税前扣除
税款计算


我需要注意什么?
提交材料
居民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汇算清缴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资料留存
居民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我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查看专扣是否有重复申报(需调整成唯一)
查看收入明细记录,是否都是自己的(不实收入可发起申诉)
不实任职受雇可发起申诉


如何集中办理?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自愿在线下建立授权申报关系。纳税人的范围仅限于扣缴义务人在纳税年度内为其申报过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居民个人,且不要求办理汇缴申报时纳税人是否在职。

注意事项:
集中办理汇缴不支持逾期办理。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代为填报相关表单以及办理后续的补退税等相关事项。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前提是纳税人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纳税人已自行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得再进行申报或者更正、作废申报。

纳税人如果已要求扣缴义务人为其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样也可以自行申报或者作废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纳税人同样也可以自行发起汇算清缴申报后的补退税,但已在补退税流程中除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



上海湘沪为您提供:代缴社保,企业财务税务代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内资/外资公司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企业变更与注销服务,商标注册,知识产权注册,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册等服务。
让您远离繁琐,将精力更专注于您公司业务。
详情致电咨询:18939820715
上海湘沪中小型企业服务中心,您的企业服务专家!

<返回上一页

联系我们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 20号楼 802室(五牛控股大厦)

  • 电话

    400-861-3881 / 18939820715(杨女士)

  • 沪ICP备15033861号-1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