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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新政深度讲解来啦~

日期:2019-11-01 来源:财务代理,代理记账
今日(11月1日)起

电子税务局这些新功能为您服务!


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契合税收政策和征管流程的新变化、满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新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障新规范平稳落地,上海税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将于10月31日晚升级多项优化及改造,旨在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一、简事项,促优惠自享

01
纳税人无需再单独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
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要求归集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02

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按照“申报直接享受”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相关行次。


代理记账 财务代理


03

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二、简资料,促便捷办税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后,可减少报送资料多达305项,例如: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不再要求报送“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纳税人只需完成职工名册采集,电子税务局即可自动计算职工比例和可退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改为“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取消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内的11张表单。

本次精简资料涉及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等多项申报;其中,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精简附报资料157项,消费税申报精简附报资料31项。

三、简流程,促增速提效

升级清税注销套餐,整合前端入口,通过指标前置,提前“体检”待注销企业的即办资格和未办结事项,支持包括退税、清算申报等30个相关事项的线上办理。纳税人可在线上完成未办结事项办理、承诺书下载、《清税证明》打印、企业注销等全流程,做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优化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实现本市跨区迁移“零等待”、“秒办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本市跨区迁移,可实现主管税务机关自动划转,三方协议、电子申报自动撤销。企业迁移成功后,对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收到短信提醒,纳税人即可凭短信及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入事宜。



四、增功能,促惠企便民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电子税务局新增“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声明,申请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贯彻税务总局便民办税要求,在电子税务局新增房产、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模块。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维护土地税源信息,土地等级信息均由系统根据税源坐落地址自动判断;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下半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便利化,电子税务局上线“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实现“线上提交资料,后台限时审核”,保障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文章转自: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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