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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只要报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合并了!

日期:2019-10-17 来源:上海湘沪代理
敲黑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申报表合并啦!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进行修订,新的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小编带你轻松搞定!

虽然有了新变化,但大家不用担心哦~
记得11月30日前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一、 申报表单的主要变化

1.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4.新申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

二、 填写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表的填写
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原来的两张申报表合并成一张,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但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不用担心有大变化,申报操作与之前基本一致,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在确认税额后即可一键申报。
(二)关于减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也就是说,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直接录入“减免税信息”后,即可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三)关于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同样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即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确认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减征税额。


三、申报表举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名下拥有两套房屋,一套办公自用,房屋购入原值为2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为20平方米,属于三级区域范围,每平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另一套对外出租,购入原值为300万元,月租金为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为30平方米,属于三级区域范围,每平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
1.甲公司2019年7月-12月应缴纳房产税:
从价:2000000*(1-30%)*1.2%/2*50%=4200 元
从租:10000*12%*6*50%=3600 元
2.甲公司2019年7月-12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6/2*50%+30*6/2*50%=75元


四、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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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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