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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紧急!4月1日起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比对检查!不许出错!
从4月1日开始降税率了,这个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作为一个财务人,赶紧来看看!
01、4月1日起,每一张发票都要检查
4月1日之前,会重点检查纳税人错误的提前按照新税率如13%、9%开具发票的情况。新税率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切记不要提前选择新税率开票。
4月1日之后,会重点检查企业错误的用老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目前只有2种情况在4月1日后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分别案例说明一下:
案例1:
企业2019年3月向客户企业销售货物,但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做了“未开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4月,客户索要发票,则你企业仍可以按照16%老税率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如下:(图未开票收入)
4月份按照16%税率开具了发票的时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相应的负数,如下:(图4月未开票收入)
案例2:
A企业在3月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4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
(1)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2)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总结: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2、4月车票抵扣提醒
4月1日起,不是每张车票都可抵扣增值税!注意8个提醒!(图车票)
一、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八个提醒
提醒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提醒二: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提醒三: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四: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提醒五: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提醒七: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提醒八: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