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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税务局跟踪监控!4月1日起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严查!

日期:2019-03-29 来源:

从41日起,开始正式降税,那么还有些问题大家或许还有疑问,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看!

一、41日后还能不能开旧税率的发票,也就是还能不能开16%10%税率的发票?


这个也很明确,是可以开的。但是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得有条件,这个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14号也规定很清楚。

第一种情况,退回要开红字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第二种情况,补开发票的: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1日起,开票系统会自动升级,税率栏会默认显示新的税率,如果有上述12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所以,从开票方的角度来讲,41日后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其实已经很清晰了,那就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你的开票明细里面不应该再有旧税率的发票。


用政策说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开票+追踪发票)


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按照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在41日之后随时给企业拉清单,一旦出现旧税率的发票,都要逐一核实分析原因。


是不是属于应该开具旧税率发票的行为,属于,OK,过!如果不属于,需要核实什么原因?

这里有一个模拟事件大家可以看看,这也是对于开具旧税率发票的一种风险提示:

纳税人:合同就是这样签订的,我按合同开的,客户也要求必须按合同税率开,没有办法啊。税务局:开票适用什么税率不是看合同,而是按纳税义务时间,你如果是4月后产生的纳税义务,必须开具13%或者9%的发票,否则就是错误开票行为,需收回发票作废重开。纳税人:那个,那个其实我是3月底给客户就发货了,只是当时月末没来得及开票,我4月开的,纳税义务应该是3月哈,我开旧税率没问题嘛。税务局:纳税义务时间3月,3月你申报增值税涵盖这笔收入没有?做未开票收入申报没有?没有的话需要调整3月申报表,如果调整后申报表产生了新增增值税金,除了按规定缴纳外,对应部分还要缴纳滞纳金。纳税人:我的天啊,无事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差了几天,就冒出滞纳金了。


这种风险其实早在18年那次降税率过程中就有地方体现出来了。当然可能有些地方也没有这么严格,但是按照今年税总函〔2019〕81号的精神,这种风险纳税人还是应该提前应对,尽量避免4月1日后无正当理由的旧税率开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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